按照《漳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漳财建决批〔2017〕1号)及《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漳委办发[2016]21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城乡规划局总工办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的编制和调整,综合协调城市各专业规划和编制;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协调解决城市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参与确定成片土地开发项目、及重要建设地段项目的规划条件和要求;负责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成片开发区的审查和报批;协助办理城市重要地段建筑方案及高层建筑方案的审核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部门包括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
漳州市城乡规划局总工办 |
全额拨款 |
10 |
46(其中:编外36人)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城乡规划局总工办主要任务是:
配合市局完成:
1 漳州都市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2 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3 2016为民办实事项目规划
4 漳州市中心城区管线综合规划、城市风道专项规划、电力走廊专项规划
5 中心城区规划“一张图”动态维护
6 路网优化及近期重点建设道路规划方案研究
7 “富美乡村”规划设计项目
8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9 漳州市“多规合一”试点工作
10 海绵城市总体规划
11 漳州“五大景观”规划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582.61万元,本年支出582.6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582.6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00.03万元,增长20.73%,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582.6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亿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亿元。
6. 其他收入0亿元。
(二)2016本年支出582.6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00.03万元,增长20.73%,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582.6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22.58万元,公用支出160.03万元。
2. 项目支出0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82.6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00.03万元,增长20.7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120199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567.0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16.89万元,增长25.97%,具体原因为:人员增加,开支增加。
(二)21299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5.5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6.86万元,下降52.02%,具体原因为:节约开支,减少铺张浪费。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本单位无此项目。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08万元,同比减少76.7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本单位无此项目。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86万元,主要用于汽车租赁,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288%,主要是:提高办公效率,减少铺张浪费。
(三)公务接待费0.22万元。主要用于厦门市政院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批次、接待总人数31。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75.82%,主要是: 提高办公效率,减少铺张浪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46万元,比2015年增加239.95%,主要是人员增加,开支增加。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本单位无此项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