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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26号建议的答复

漳自然资〔2025〕156号

漳自然资〔2025〕156号

答复类别:(D)类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26号建议的答复

 

游海山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土地招拍未明确不可分割销售的应允许分割销售予促进流通的建议,已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我单位办理,现把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局领导立即召集局里相关科室调研会商,认为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参考性,已将该建议留作工作参考。分割既要满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也要满足不动产单元的划定要求。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若干产业项目用地管理分类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51号)对于产权式酒店或SOHO公寓式办公的规定:“若允许将一定比例的酒店客房出售返租并分割发证或一定比例的SOHO公寓式办公出售并分割发证,应事先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告示,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事先未公示和约定的,不得办理分割发证。”因此,若土地招拍未明确不可分割销售的应允许分割销售将与上述政策冲突。另部分特殊土地用途及规划用途的项目,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工矿仓储类等,为保证其项目整体功能使用的完整性,防止出现变相的房地产开发,均以宗地为单元进行整体登记。如果予以分割,容易导致实际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不符合出让目的。鉴于上述原因,目前我局针对部分特殊土地用途及规划用途的项目,在制定出让方案和签订出让合同时已明确是否可分割登记。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签发领导:卢骞

联 系 人:林泽伟

联系电话:15260691719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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