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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自然资源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细则》的通知 

漳自然资发〔2024〕103号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国动办:

为大力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80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细则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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