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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漳州市既有建筑功能业态调整互换清单的补充通知

漳自然资发〔2024〕86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酒店业高质量发展,有效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根据2022年9月1日《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简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批手续工作意见的通知》(漳政办发〔2022〕23 号)附件2《漳州市既有建筑功能业态调整互换清单》(以下简称《互换清单》)第三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决定对既有建筑功能业态调整互换清单范围进行动态更新维护。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删除《互换清单》第一条第(二)款“旅馆用地(包括宾馆、酒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除外”相关内容。

二、《互换清单》第一条第(二)款局部增加“产权证明文件土地(房屋)用途登记为商业、商务办公用途的建筑,在用地性质保持不变、符合结构安全、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其内部的业态可单向调整为酒店功能使用”内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依职责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互换清单》执行。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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