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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201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漳自然资〔2024〕112号

庄舒媛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漳州市委员会十四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利用九龙江水资源就近建设便民游泳场所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您提出关于通过多部门密切配合、鼓励国有企业增设游泳池、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游泳池建设、鼓励沿江星级酒店开设游泳馆等措施来满足市区群众游泳健身需求的建议非常好,对我局做好公共体育设施的相关规划工作起到积极作用。九龙江作为漳州市的母亲河,其江滨地带具有充足的场地空间以及良好的生态景观,充分利用其空间建设便民游泳场所是很有必要的。我局对您提出的建议非常重视,具体答复内容如下:

一、鼓励公园内部设置游泳场地

公园是群众进行户外活动的重要区域,其不仅具有良好的景观环境,而且具备充足的活动场地。在未来的规划设计工作中,我局将会鼓励设计单位在公园内部设置游泳场地,结合景观视廊让游泳者在水中也能欣赏到公园的美丽景色,增加游泳的乐趣。同时注重游泳场地的空间布局,确保其与公园的休闲区、儿童游乐区等其他区域的和谐统一。

二、鼓励沿江星级酒店开设游泳馆

目前,部分九龙江沿江星级酒店带有面向公众开放的游泳池,如佰翔圆山酒店、万达嘉华酒店等。在未来九龙江两岸的新建星级酒店项目中,我局会在方案审查阶段鼓励项目业主充分考虑群众的游泳活动需求,结合九龙江两岸自然景观的良好视野,在其中设立合理规模的游泳馆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满足各类群众的游泳活动需求。

三、鼓励沿江居住小区的游泳池对外开放

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我局鼓励企业业主在居住小区内部设置游泳池,以满足群众的游泳活动需求。目前,新元城市花园、锦绣碧湖、中骏蓝湾香郡、建发碧湖双玺等江滨地段的居住小区内部有设置游泳池,但部分游泳池目前只面向小区内部居民开放使用。建议这些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结合身份核验等有效措施,在保障内部居民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将小区内部的游泳池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为群众提供更多的游泳场所。

四、专项规划中注重考虑游泳场地的设置

在未来专项规划工作中,我局将从布局的合理性、交通的便捷性、停车空间的充足性以及场地环境的美观性等角度出发,注重在各级体育设施中设置游泳场地,以促进九龙江两岸形成不同规模的游泳设施,为群众的游泳活动创造更多的便利。

最后,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以及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自然资源工作。

领导签署:郑荣泉

联 系 人:林 君

联系电话:0596-2072600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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