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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20号建议的答复

漳自然资〔2022〕87号

漳自然资[2022]87号

答复类别:A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20号建议的答复

许树根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设立漳州古城保护基金的建议,已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我单位办理,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科室人员前往市财政局沟通协调,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今年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就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表重要讲话:要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全面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统筹好旅游发展、特色经营、古城保护,筑牢文物安全底线,守护好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您提出的“设立漳州古城保护发展基金”,对于提升全民保护意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促进古城可持续保护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与国家、省、市各级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精神相契合。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及利用工作,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对保护规划编制、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等名城保护事项在资金方面予以倾斜和保障。全市名城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城乡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城乡人文关怀进一步体现。2020年,市委、市政府成立了“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承担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漳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开发、建设和管理的工作,为漳州古城保护发展做好组织保障。

一、现状调研情况

古城保护发展是市、区两级政府共同的重要职责,涉及范围广、项目多、投入大,而资金筹措是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近年来,省、市、区各级政府出台了多项支持古城保护的财政政策。一是设立古城保护基金。2014年,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113号)明确要求,“由漳州市属国有企业漳州市城投公司作为漳州古城保护开发项目业主单位,与芗城区按73比例持股,具体负责项目运作。设立漳州古城保护专项基金,列入财政预算,从2015年到2019年五年内,每年预算古城保护专项基金1000万元,其中市财政每年安排700万元,芗城区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2020年后预算额度另行研究。”二是创新实施PPP模式。2016年,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纪要明确,原则同意《漳州古城保护开发(一期)启动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市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对漳州古城保护开发(一期)启动工程进行存量项目改造与运营,由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为漳州古城保护开发(一期)项目提供20亿元的长期贷款,市级财政每年按项目结算情况进行补助。此举充分调动社会、企业参与古城保护的积极性,有效解决了资金不足的问题,利用项目运营产生的综合收益反哺古城保护修缮,形成古城保护的合力和可持续的良性循环。漳州古城保护开发(一期)启动工程项目的运营期为18年,项目内容包括漳州古城历史文化街区的原貌恢复、漳州古城文物保护恢复修缮、漳州古城历史文化街区配套建设和东宋河及周边环境整治等4个子项目,完全涵盖您建议中提到的漳州古城保护发展基金的适用范围。三是各级财政配套补助。2020年至今,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全市名城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保护利用工作,漳州古城即唐宋子城(台湾路-香港路)历史文化街区也属于市级专项保护资金的使用范畴。近年来,市名城委通过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积极争取省级补助资金,倾斜安排市级保护资金,为漳州古城保护利用实施积极落实资金来源。结合福建省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街区补助项目、市级历史文化保护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统筹各类补助资金1120万元用于古城保护相关工作。

二、办理情况

经商市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要求,“清理压缩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一般不新设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项目,如有必要筹集收入或调节经济行为,主要依法通过税收方式解决。”《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福建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闽财金〔2021〕30号)也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控制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数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同级政府在同一行业或领域不重复设立基金。”目前,古城PPP项目作为漳州古城保护开发的主要资金来源和运营模式,也是漳州古城保护发展基金的形式之一,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目前暂不宜重复设立新的专项资金或基金。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市、区两级相关部门,推动解决古城保护和发展中遇到的资金问题。

(一)发挥专职机构协调作用。古城保护工作是一项筑基础、管长远的工作,必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芗城区漳州古城保护中心要发挥专职机构对保护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作用,积极主动为古城保护工作提供全方位保障,做好部门间沟通协调,会同属地政府、财政、古城PPP项目运营方等各方形成合力,提高认识,加强联动,多方筹措,争取设立古城保护经费。

(二)鼓励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古城历史文化传承保护,特别是发挥乡贤在社会治理中“人熟、理熟、地熟、事熟”的优势,面向社会鼓励个人或集体认租认养传统建筑,开展专业化运营、多元化投资,进一步提升保护效益。

(三)强化资金保障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带动作用,规范保护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研究《漳州市市级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正向激励考评细则(试行)》,规范资金运行,充分调动古城保护建设工作积极性。

感谢您对漳州古城保护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市自然资源局、名城委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市人大的监督下,严格履职,更好的服务于古城保护利用工作。

签发领导:陈爱棋

联 系 人:林小玉

联系电话:7085272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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