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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漳州市城乡规划局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按照《漳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漳财建决批〔20171号)及《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漳委办发[2016]21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城乡规划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研究拟订城乡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以及城市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和城市雕塑实行规划管理、核发规划管理证书;负责城市各项建设项目的竣工规划条件核时。

  (三)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专项规划的审查。

  (四)负责城市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审核、上报工作。

  (五)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指导、协调做好名镇、名村的申报和保护工作。

  (六)指导县(市)、乡(镇)、村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查及报备;负责城乡规划测绘及信息化建设管理;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受理和办理涉及城乡规划的行政复议。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部门包括6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漳州市城乡规划局

财政拨款

20

20

漳州市城乡规划局芗城分局

财政拨款

4

3

漳州市城乡规划局龙文分局

财政拨款

4

2

漳州市城乡规划局台商分局

财政拨款

4

4

漳州市城乡规划局高新分局

财政拨款

2

2

漳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办

财政拨款

5

4

漳州市城乡规划局总工办

全额拨款

10

46(其中:编外36人)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城乡规划局主要任务是:

1 漳州都市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2 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3  2016为民办实事项目规划

4 漳州市中心城区管线综合规划、城市风道专项规划、电力走廊专项规划

5 中心城区规划“一张图”动态维护

6 路网优化及近期重点建设道路规划方案研究

7 “富美乡村”规划设计项目

8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9 漳州市“多规合一”试点工作

10 海绵城市总体规划

11 漳州“五大景观”规划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400万元,本年收入2509.88万元,本年支出3509.8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00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2509.8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731.08万元,增长40.82%,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2509.8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824.63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亿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亿元。

6. 其他收入0亿元。

(二)2016本年支出3509.8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88.92万元,增长24.28%,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305.2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81.11万元,公用支出24.14万元。

2. 项目支出3204.63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685.28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981.945万元,增长57.65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37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实际在职人员人数增加.

(二)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3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7万元,增长36.48%。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加以及工资增长。

(三)20805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0.4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4.86万元,下降44.95%。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减少铺张浪费。

(四)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18.2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91万元,增长27.21%。主要原因是工资水平提高,医疗保障按比例相应增加。

(五)2120101  行政运行169.6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3.92万元,增长16.41%。主要原因是实际在职人员人数增加。

(六)2120199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623.8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5万元,增长0.2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基本持平。

(七) 2120201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1,400.0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4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去年未申请该项资金。

(八)21299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0.2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612.15万元,下降98.36%。主要原因是未在该科目下列支专项。

(九)2210201  住房公积金17.1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69万元,增长27.35%。主要原因是工资水平提高,住房公积金按比例相应增加。

(十)2290200  年初预留400.0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99.96万元,增长99.99%。主要原因是“百里花溪”项目预留400万元。

(十一)2299901  其他支出4.8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17万元,下降1.43%。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减少铺张浪费。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824.6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312.99万元,下降27.5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121399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824.6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12.99万元,下降27.5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97万元,同比增长26.4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91万元,主要用于省厅组团到香港学习考察。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主要是:2015年无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9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5.85%,主要是:现场勘查任务较为繁重。
(三)公务接待费0.09万元。主要用于省督察员到我单位督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批次、接待总人数9。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90.63%,主要是: 提高办公效率,减少铺张浪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14万元,比2015年减少40.37%,主要是提高办公效率,减少铺张浪费。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34.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9.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05.3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点击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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