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自然资〔2021〕136号
答复类别:A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064号建议的答复
沈冰玲代表:
您提出关于《关于加大水利工程项目资金补助的建议》建议,已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我单位办理,现把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哈溪中型水库枢纽工程项目经三调套核,库区范围内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1、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文件要求:严格限定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须是国家级规划明确的水利工程,才可纳入用地预审受理范围。按照法定程序,依据规划修改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的要求,认真组织编制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报省级部门审核。
2、哈溪中型水库枢纽工程项目为列入县级十四五规划的省级项目,在确保能完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前提下,水利部门需组织专家论证,明确该项目是否属于河道边的不稳定利用耕地,并将论证结果提供给自然资源部门,作为调出依据。
作为漳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我局将严格按有关政策,做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并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和多提宝贵建议,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签发领导:何金才
联 系 人:沈嘉佳
联系电话:0596-7085285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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