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漳州市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强地质灾害防范,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等规定,结合漳州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统筹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分级分类管理,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着力化解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的精细化风险管控体系,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更新调查,持续提升地质灾害隐患识别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夯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持续推广“人防+技防”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模式,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自动化预警系统应用,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水平,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截至2026年2月,全市共有登记在册地质灾害点281处,高陡边坡1511处,受威胁群众19581人,汛期常住人口5208人(其中省级点56处,详见附件1)。地质灾害隐患点(包含地质灾害点和高陡边坡)主要分布在平和、南靖、华安三个山区县和部分县区的低山丘陵地带。
全市已查明的1792处村(居)地质灾害点及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避灾点等重要场所,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人口集中地和重点领域,以及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等区域,均为年度防范重点。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应于4月30日前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并根据新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新排查出的高陡边坡隐患进行动态更新,同时函告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相关排查成果和防灾措施函告自然资源部门。
三、2026年度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4月1日至10月31日汛期是漳州市地质灾害易发期,其中4月中旬至6月上旬中后期及7~9月台风季为高易发期,需重点防范。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漳州市2026年早春季(3~4月)降水偏少,雨季(5~6月)降水偏多,夏季(7~9月)降水偏多,秋季(10~11月)降水偏多;2026年登陆或影响漳州市的台风个数为5~6个,接近常年或偏多。漳州市西北部地区以山区居民削坡建房引起的突发性的房前屋后滑坡、崩塌以及矿山开发引起的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东南部地区以工程建设过程中引发的小型滑坡、崩塌(滚石为主)以及矿山弃渣、弃土等引发的泥石流等为主。
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一)深化双控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要递进式落实“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要加强隐患点和风险区双更新调查成果的应用,特别是针对极高、高风险区,有条件的县区要进一步开展精细化调查,详细掌握威胁范围和威胁对象,确保调查成果能应用、可操作。同时建立健全“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隐患排查
1.落实地质灾害隐患“三查”制度。健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制度,按照“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阶段排查和“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动态排查机制,开展村(居)、学校、建筑边坡、景区、医院、养老院、避灾点和公路、铁路、水利设施以及各类施工工地及临时工棚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及防范工作落实情况检查。
2.加大重大基础设施涉灾隐患排查力度。充分认识极端灾害事件趋多趋频趋强趋广的态势,着眼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等活动可能带来或遭受地质灾害造成的影响,加大重大基础设施涉及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力度。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铁路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督促落实本行业重大基础设施涉及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建立制度化的动态排查评估机制;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严格落实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防止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三)加强监测预警
1.群专结合监测预警。持续推广“人防+技防”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模式,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自动化预警系统应用,充分发挥全市248处群专结合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点作用,提升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精细化水平,为及时转移避险提供科学指导。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组织做好群专结合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点的运行维护和预警响应。
2.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主要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暴雨预报,结合本地区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和预警监测结果,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气象部门依据漳州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预警预报结果,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预报,报送同级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要强化地质灾害预警“叫醒”、临灾“叫应”,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发布到预警区域防灾相关责任人、监测人。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等级由弱到强依次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级,其中蓝色表示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不大,预警响应为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准备工作;黄色表示地质灾害发生较大,预警响应为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巡查监测;橙色表示地质灾害发生大,预警响应(转移对象)为地质灾害点受威胁对象应全部转移避险,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大对地质灾害点监测密度;红色表示地质灾害发生很大,预警响应(转移对象)为地质灾害点及高陡边坡受威胁对象应全部转移避险。
| 级别 | 地质灾害 可能性描述 | 预警响应(转移对象) |
| 红色 | 可能性很大 | 地质灾害点及高陡边坡受威胁对象应全部转移避险。 |
| 橙色 | 可能性大 | 地质灾害点受威胁对象应全部转移避险。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大对地质灾害点监测密度。 |
| 黄色 | 可能性较大 | 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巡查监测。 |
| 蓝色 | 可能性不大 | 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准备工作。 |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气象部门以文件、电视台播报或者短信等多种形式发布。针对灾害性天气等情况,要适时提高预警预报频次,滚动发布预警信息,确保预警信息及时进村入户到人。
(四)严格汛期值守。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压实值班职责,严肃值班纪律,确保应急值守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要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和有关规定,严格预警响应,及时启动相应响应措施,提前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规范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动态,健全灾情速报责任机制,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五)完善群测群防。进一步健全市、县、乡、村、点“五级群测群防网络”,夯实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对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的专业培训,及时制发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详见附件2、3),设立警示标识,抓好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处置或组织转移。加强临时避险点巡查,防止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危险区。及时更新群测群防网络信息,为精准研判、精准处置提供坚实基础。
(六)加强宣传演练。开展针对辖区防灾相关责任人、乡镇村组干部、群测群防人员和受威胁群众以及技术支撑队伍的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及演练,进一步提升防范应对与临灾避险能力;要开展常态化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科普宣传活动,大力普及地质灾害相关知识、临灾避险技能等,不断提升社会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保障措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强化组织保障,组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班,具体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文旅、应急、气象等部门协同配合,定期会商研判,加强信息互通,强化汛期联合调度,形成防范合力。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相关地方和部门要严格落实速报制度,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险情扩大,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和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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