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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
政务公开
>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不动产登记收费
发布时间:
2023-03-22 09:57
来源: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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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
2016
〕
2559
号)等文件规定,按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其中:(
1
)住宅类:
80
元
/
件;(
2
)非住宅类:
550
元
/
件(车位、车库、储藏室
80
元
/
件);(
3
)证书工本费
10
元
/
本。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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