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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收费
2023-03-22 09:57 来源: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等文件规定,按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其中:(1)住宅类:80/件;(2)非住宅类:550/件(车位、车库、储藏室80/件);(3)证书工本费10/本。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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