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好土置业有限公司: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原漳州市国土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 3506002018B0012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电子监管号为3506002018B00168-2),宗地位于芗城区圣王大道以东、规划农富路以南,面积47239.89平方米,用途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上述宗地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漳自然资闲〔2024〕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以上内容为《闲置土地认定书》(漳自然资闲认〔2026〕1号)的主要内容,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以公告形式向你方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漳自然资闲认〔2026〕1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告知。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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