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用地用海用矿要素保障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号)的要求,我局于2026年5月26日对因矿区范围调整进行修编的《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地热田地下热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结果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该方案公示期满无异议,通过审查,现予公告。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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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用地用海用矿要素保障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号)的要求,我局于2026年5月26日对因矿区范围调整进行修编的《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地热田地下热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结果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该方案公示期满无异议,通过审查,现予公告。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