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6)第06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闽(2023)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8233号 | 胡汉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350603003002GB30007F00040076 |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长福路以北、石仓北路以东、龙昌路以西漳州2023P02地块二期5幢1202室 | / |
登记机构: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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