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漳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漳州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漳政办〔2022〕7号)及其补充规定(漳自然资规〔2023〕1号)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之日前已取得土地的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须按照其土地取得时施行的技术规定执行,其他指标计算和管控要求可按本规定执行,土地出让合同或规划条件另有约定的除外。实施过程中上级出台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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