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庄景光、郑洪华因保管不善,将漳房权证芗字第01129064号,漳房权证芗字第01129065号,漳国用(2012)第132324号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庄景光、郑洪华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