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整改审计专项调查中发现的资金管理不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后期管护缺失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漳州市海湾河口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全流程管理,提升项目建设质效与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漳州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联合制定本办法。
二、核心适用范围
适用于漳州市行政区域内由中央、省级、市级、县(区)财政资金支持的海湾河口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包括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红树林修复、岸线整治、海域综合治理等工程项目及检测监测、科普宣传等配套服务项目。
三、主要管理举措
(一)全流程闭环管理,破解建设痛点
1.前期审批。明确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图审查等开工必备手续清单,建立“两单一表”制度,每月调度进展,杜绝手续滞后问题。
2.中期监管。县级主管部门每月至少1次现场巡查,强化检测机构履约跟踪,规范招标与合同管理,严禁无依据定价和“固定金额不竞价”招标。
3.后期管护。项目验收后1个月内明确管护责任单位,签订管护协议,落实保障资金。
(二)资金监管加码,保障使用合规
1.严格拨付。以第三方监理工程量核验报告为依据,按合同约定进度拨付资金,杜绝超进度拨付。
2.结余处置。项目竣工后及时结算结余资金,按规定缴回国库,避免资金滞留。
3.专项债管控。严禁挪用专项债资金或改变用途,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权责明晰到人,强化责任追究
明确市、县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及施工、检测、管护等单位职责,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公开项目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主体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暂停项目参与资格、罚款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实施意义
本办法的实施将推动漳州市海湾河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生态修复项目建设质量与后期管护效果,助力海洋生态环境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张志伟
联系方式:0596-7085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