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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漳州市关于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的指导意见》
2025-12-15 17:53 来源:漳州自然资源公众号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自然资源部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要求,通过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模式,破解资源分散配置难题,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和价值最大化,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 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23〕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漳州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政策特点与意义

《指导意见》打破单一资源供应局限,通过组合供应实现“1+1>2”的资源效益,既发挥市场配置决定性作用,又切实强化规划的战略引领功能。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核心内容解读

(一)适用范围

覆盖全市域范围,涵盖土地、矿产、海洋、水、森林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组合供应活动。

(二)供应原则与要求

遵循“成熟一宗、供应一宗,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原则,强调明晰权能、规划衔接、市场竞争三大要求,依法保障产权主体权益,依规合理确定供应范围和用途,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方式供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供应流程

前期准备:开展资源调查核实,确保权属清晰、无纠纷,完成法定要件编制及评审工作。

资产评估:委托具备资质的估价机构,结合整体溢价、前期费用等开展综合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方案报批: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会同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编制专项供应方案,明确使用条件、标的价值、溢价分成等内容,报政府批复后实施。

公开交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公开资源详情及要求,保障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合同签订:竞得人按资源门类分别与供应主体签订合同,明确价款、权利义务及收益缴纳要求。

权利保障:依法确定使用权并颁发权利证书,鼓励通过合同明确特许经营权。

监督管理: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 原则,加强开发利用全流程监管,保障生态安全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四)部门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统筹,林业、水利等部门协同提出管控要求,财政局拟定收益管理办法,发改委协调政策落实,属地政府推动本地项目实施,形成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

四、政策执行时间

文件发布之日。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漳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陈劲松

联系方式:0596-708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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