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自然资告字〔2025〕11号)
经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出让 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出让年限(年) | 增价 幅度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计容建筑面积(㎡) | |||||||||
| 2025P24 | 漳武高速以北、纵一路以西 | 27544 |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 | 1.0<容积率<1.2 | <32 | >30 | <60 | <33052 | 14470 | 2900 |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 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整数倍 | |
| 2025P25 | 琥珀路以北、南山路以西 | 24787 |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容积率<2.0 | <55 | >10 | 详见备注 | <49574 | 11160 | 2240 | 商服四十年 | 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整数倍 | |
| 2025P26 | 琥珀路以北、丹霞山路以东 | 16598 |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旅馆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 容积率<1.5 | <45 | >15 | 详见备注 | <24897 | 7180 | 1440 | 商服四十年 | 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整数倍 | |
| 备注: 1.宗地2025P24商业部分计容建筑面积占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大于10%。 2.宗地2025P25商务金融部分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大于10%;地块商业用地用途不含批发市场用地以及加油、加气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建筑物(含顶部附属设施)的海拔高度小于30米,并满足《漳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漳州市南山寺弥陀佛石造像保护规划》及《漳州高新区琥珀路以北、南山路以西01、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中关于建筑高度与层数的相关要求。 3.宗地2025P26零售商业部分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大于10%;建筑物(含顶部附属设施)的海拔高度小于30米,并满足《漳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漳州市南山寺弥陀佛石造像保护规划》及《漳州高新区琥珀路以北、南山路以西01、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中关于建筑高度与层数的相关要求。 4.其他土地利用要求按各地块的规划条件及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和要求执行。 5.宗地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漳州市区2025年第六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 |||||||||||||
二、关于竞买资格要求
宗地2025P24申请人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凡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行为人或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宗地2025P25、2025P26,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凡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行为人或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到漳州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到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五楼(5070号)土地竞买受理处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下午5:00。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11月25日下午5: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5年11月26日10时00分在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三楼东侧大会议室(3035号)进行。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以上出让宗地均设定保留价。
(二)宗地2025P24可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第四代住房);地下空间应在满足项目地上、地下相关停车配建、公共服务配套、消防、人防等设施的前提下,方能作为经营性用途开发利用。该宗地地下空间可设置不得超过50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作为零售商业、餐饮用途开发利用;新建建筑物及构筑物与地块西南侧漳武高速公路高架路段上部结构外边线的距离不少于50米。
宗地2025P25沿南山路、规划支路可开设小开间店面;地下空间应在满足项目地上、地下相关停车配建、公共服务配套、消防、人防等设施的前提下,方能作为经营性用途开发利用。该宗地地下空间可设置不得超过50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作为零售商业、餐饮用途开发利用;商业功能建筑应设置商业专用烟道,并在施工图阶段予以落实,并符合相关排放标准;油烟专用管道需引至屋顶排放;建设过程中应做好山体边坡防护工程,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宗地2025P26酒店部分需整体自持,不可分割销售;沿琥珀路、丹霞山路可开设小开间店面;地下空间应在满足项目地上、地下相关停车配建、公共服务配套、消防、人防等设施的前提下,方能作为经营性用途开发利用。该宗地地下空间可设置不得超过50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作为零售商业、餐饮、娱乐用途开发利用;建设过程中应做好山体边坡防护工程,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商业功能建筑应设置商业专用烟道,并在施工图阶段予以落实,并符合相关排放标准;油烟专用管道需引至屋顶排放。
(三)宗地2025P24的小学施教区为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湖镇蔡美小学,初中为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中学。随着新建学校的增加,划片范围有可能进行调整,具体按照当年制定的招生方案执行。
(四)以上出让宗地土地出让价款包含自然资源部门所要求应配备的地下停车位、人防、配电室等配套设施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及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外线工程费用,但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
(五)以上出让宗地的成交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50%(含定金),第二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50%(不另计利息)。
(六)以上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缴方式及征缴系统变更,为保证竞买保证金转为出让金后顺利征缴,竞买保证金应全额缴入同一个银行账户(联合竞买的地块竞买人分别按各自比例缴入同一个银行账户)。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宗地的定金,定金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未竞得人缴交的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八)本公告与《出让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的竞买、签约和合同履行均具有约束力。
(九)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凡对此次出让宗地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在公告期满,办理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宗地范围内原有土地证同时作废。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漳州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 系 人:陈女士 张女士
联系电话:0596-2180826
开户单位: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东城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中国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江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高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35050166 8107 0999 9999
1409 0209 2960 0339 673
4221 7759 8327
1367 5101 0400 3671 7
1610 3010 0100 2796 59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