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何树明因保管不善,将 闽(2023)漳州市不动产权第003119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树明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