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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5-08-15 10:49 来源:漳州市自然资源公众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千万工程”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市自然资源局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指导意见》提供六项政策支持

一是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重点对整治区域内布局零星、破碎、散乱的配套设施不完善、不便耕种的地块进行调整;

二是优化城镇开发边界。将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低效建设用地、废弃工矿用地、闲置宅基地等复垦为农用地或生态用地,按照一定比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补划入城镇开发边界或者按照零星城镇建设用地进行指标动态管理;

三是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调剂。整治区域内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在满足本县域耕地占补平衡需要后,剩余的部分补充耕地指标允许跨县域、跨市域有偿调剂;

四是实施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支持优先使用拆旧复垦腾出的增减挂钩指标,使用时视同取得了县域内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无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不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标可跨年度结转使用;

五是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有条件地区推动各类低效用地盘活、混合用地改造、供应工作,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六是激励措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市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奖补办法,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按照“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奖补。

《指导意见》明确六项实施路径

一是前期谋划。组织开展区域范围内农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环境等整治潜力调查和评估,查清可整治资源的类型、数量和分布等;

二是方案编制与报批。根据潜力调查结果,选择具备整治条件的乡镇,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三是项目实施。有关单位依据经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年度实施计划有序推进子项目实施;

四是项目验收。子项目竣工后,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规定组织验收;子项目全部验收通过后开展项目整体初验,通过后报市自然资源局进行项目整体验收;

五是后期管护。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后期管护责任主体和管护资金,确保长期发挥效益;

六是档案管理。项目业主单位建立档案登记台账,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向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移交档案资料。

《指导意见》明确三方面资金保障

一是加强资金统筹。引导相关资金有效聚焦重点实施区域,发挥资金综合效益;

二是加强政策性金融支持。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专项设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贷款”,开设绿色通道,对入库项目予以政策性金融支持,在贷款期限、额度、利率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政策;

三是推行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拓宽整治资金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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