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自然资告字〔2025〕1号
经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5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出让 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出让年限(年) | 增价 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计容建筑面积(㎡) | ||||||||
2025P01 | 芗城区瑞京路以北、三湘江以西 | 76075.66 |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 | 1.0<容积率<2.3 | <23 | >30 | 详见备注 | <174974 | 99500 | 19900 |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 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整数倍 |
2025P02 | 芗城区江滨路以东、北仓西路以北、西湖路以南 | 40995.13 |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1.0<容积率<3.2 | <31 | >30 | 详见备注 | <131184 | 57800 | 11560 |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 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整数倍 |
2025P03 | 芗城区西湖路以西、松柏山路以北、武举路以南 | 13434.36 |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 | 1.0<容积率<2.0 | <25 | >30 | <60 | <26868 | 13400 | 2680 |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 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整数倍 |
2025P04 | 龙文区龙江北路以东、北仓路以南、规划纵一路以西、东裕花园安置小区以北 | 21252.7 |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 | 1.0<容积率<2.3 | <25 | >30 | <85 | <48881 | 23400 | 4680 |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 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整数倍 |
2025P05 | 漳州市芗城区漳华路以东、漳浯路以南 | 43977 |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 1.0<容积率<2.0 | <30 | >30 | <80 | <87954 | 7916 | 1590 |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 20万元或20万元以上的整数倍 |
备注: 1.宗地2025P01地块商业部分计容建筑面积应大于5000m2,且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地块海拔高度95m控制线以北建筑物(含顶部附属设施)海拔高度不得超过90m,控制线以南建筑物(含顶部附属设施)海拔高度不得超过95m;纯住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80m;该宗地配建的便利店可销售。 2.宗地2025P02地块主导用途为居住功能,商业部分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12%,商务部分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38%;地块建筑物(含顶部附属设施)的海拔高度不得超过110m,地块纯住宅建筑高度应<80m;该宗地配建的便利店可销售。 3.宗地2025P03地块商业部分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300m2,且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 4.宗地2025P04地块商业部分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且不得少于1000m2;该宗地配建的便利店可销售。 5.宗地2025P05地块内商业部分计容建筑面积应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10%,但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15%。 6.宗地2025P01、2025P02、2025P03、2025P04可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第四代住房)。 7.以上宗地均设定保留价。 8.宗地2025P03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20%,装配式建筑应当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认定标准,具体监管及验收工作由住建部门负责;宗地2025P05新建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4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装配式建筑应当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认定标准,具体监管及验收工作由漳州市芗城区住建部门负责。 9.其他土地利用要求按各地块的《规划条件》及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和要求执行。 10.宗地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漳州市区2025年第一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凡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行为人或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4月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到漳州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25年3月14日至 2025年4月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到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四楼(4075号)土地竞买受理处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日12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4月2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5年4月3日10时00分 在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三楼东侧大会议室(3035号)进行。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宗地2025P01的小学施教区为漳州市金峰小学(闽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初中施教区为芝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办初中校;宗地2025P02的小学施教区为漳州市福山小学,初中施教区为芝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办初中校;宗地2025P03的小学施教区为漳州市湖畔小学,初中施教区为芝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办初中校;宗地2025P04的小学施教区为漳州市实验小学龙文校区,初中施教区为漳州市第九中学、龙文区通源学校、闽南师范大学附属龙溪学校三校划片;宗地2025P05的小学施教区为漳州市浦林中心小学片区小学,初中施教区为漳州市浦南中学。随着新建学校的增加,以上宗地划片范围有可能进行调整,具体按照当年制定的招生方案执行。
(二)本次出让宗地土地出让价款包含自然资源部门所要求应配备的地下停车位、人防、配电室等配套设施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外线工程费用,但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占税及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
(三)宗地2025P01、2025P04成交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50%(含定金),第二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50%(不另计利息)。
宗地2025P02成交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50%(含定金),第二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50%(不另计利息)。
宗地2025P03成交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50%(含定金),第二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50%(不另计利息)。
宗地2025P05成交出让价款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
(四)若有约定装配式要求的项目,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住建部门签订《装配式建筑监管协议》并提交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五)本次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缴方式及征缴系统变更,为保证竞买保证金转为出让金后顺利征缴,竞买保证金应全额缴入同一个银行账户(联合竞买的地块竞买人分别按各自比例缴入同一个银行账户)。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宗地的定金,定金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未竞得人缴交的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本公告与《出让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的竞买、签约和合同履行均具有约束力。
(八)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凡对此次出让宗地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在公告期满,办理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宗地范围内原有土地证同时作废。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漳州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 系 人:陈女士 魏女士 林女士
联系电话:0596-2180826、0596-2020055
开户单位: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东城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中国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江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高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35050166 8107 0999 9999
1409 0209 2960 0339 673
4221 7759 8327
1367 5101 0400 3671 7
1610 3010 0100 2796 59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