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建设美丽中国不仅是全面构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核心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动了经济发展与生态改善的良性循环。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中国式现代化将致力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漳州市作为福建省的南大门和“厦漳泉”都市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目标的同时,也面临高速城市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双重挑战。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关于印发<福建省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编制了《漳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目标任务
近期目标(2025年):有序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森林覆盖率稳步提高,生物多样性显著丰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逐步恢复;重要流域水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水土流失率逐步降低;全域土地整治工作稳步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持续开展,河口湿地及海洋生态系统规模和健康状态进一步提升。
中期目标(2030年):山水林田湖草沙(海)生命共同体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成效明显,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机制不断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远期目标(2035年):全面完成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建立起完善的生态经济体系,使生态保护与修复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全面塑造高品质城乡人居环境,实现滨海宜居山水田园都市的生态发展战略。
三、主要内容
《规划》分为前言和正文两部分,共7章24节。
前言:明确了《规划》的空间范围(漳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陆域和管辖海域),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基准年为2020年。
第一章 面临形势:梳理“十三五”以来漳州市生态发展战略及成果,分析漳州市生态修复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 生态现状与主要问题:基于漳州市自然地理和生态现状,从生态空间、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等方面分析存在的主要生态问题。
第三章 总体要求与规划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统筹兼顾、因地制宜、问题导向、系统修复、陆海统筹的原则,提出近期和中远期规划目标。
第四章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格局:在“两屏、一带、多廊、多点”的生态安全格局基础上,划定九龙江北溪水源涵养与矿山生态修复区、九龙江西溪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保护修复区、漳州中心城区城市生态功能提升区、东溪流域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功能提升区、隆教湾-诏安湾沿海地区水生态与农地生态系统修复区、九龙江河口-旧镇湾生态海洋功能修复区、东山湾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功能修复区和远岸海域生态功能提升区,共8个生态保护修复分区。并在生态格局和修复分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分26个生态修复重点区和10个生态功能提升区。
第五章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点任务与工程:围绕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系统推进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森林生态保护修复、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农业空间生态修复、城镇人居环境提升、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建设等七大类37项重点工程。
第六章 成本效益:综合分析《规划》实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七章 保障机制:从组织领导、政策支持、科技支撑、资金投入、评估监管、公众参与六个方面,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四、实施意义
《规划》的实施将显著推进提升漳州市的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助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目标,为“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同时,通过构建绿色发展的生态经济体系,推动漳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张志伟
联系方式:0596-7085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