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泽兴水产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其委托福建悟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云霄县列屿镇龟山南侧水产养殖加工基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对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予以公示。凡对该项目用海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证件、证明或其他书面材料向我局提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该项目用海有关前期工作。
联系单位: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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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云霄县列屿镇龟山南侧水产养殖加工基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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