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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漳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国有房产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2024-04-26 17:40 来源: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漳州古城(唐宋子城历史文化街区)作为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区域,既是中国历史文化街区,又是中国历史文化名街,既是闽南文化的集中物质承载地,又是展示漳州传统文化的重要窗口。为完善制度机制政策、统筹保护利用传承,进一步规范我市历史文化街区国有房产租赁行为,减少人为干预,维护租赁各方合法权益,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漳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国有房产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方面更好了解《办法》主要内容,熟悉相关管理政策,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明确适用主体。

《办法》主要适用于漳州市唐宋子城(台湾路-香港路)历史文化街区内,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市属及以下国有企业的房产。本市其他历史文化街区、旅游休闲街区内的国有企业房产租赁也可参照执行。

提出业态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国有房产租赁应当符合《漳州古城保护条例》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要求,同时符合街区业态定位,并鼓励引进传统老字号、名小吃;芗剧、布袋木偶戏;木版年画、漳绣等老行当、老手艺;“漳州三宝”;名人工作室;特色文创等。

规定租赁期限。

房产租赁期限一般为5年。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或对于提升街区整体品质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经出租方的一级企业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租赁年限可以超过5年,但最长不超过10年;综合体面积大于4000平方米的酒店、影院、剧场等项目,租赁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装修免租期最长可达4个月。

扶持文化产业。

经商务部门、文旅部门、工信部门和二轻联社认定的从事文化产业的经营业主,可视具体情况在中标租金基础上给予租金优惠。同时承租方应在所租赁院落开放80%以上空间,作为从事与租赁业态相关的区域。

落实安全责任。

承租方应当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严格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装修施工应严格遵守商铺(院落)装修施工现场规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解读单位: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林小玉

联系方式:0596-7085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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