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规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根据《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背景情况
漳州市位于福建省东南沿海,地势总体自西北向东南倾斜,地貌自内陆向滨海由低山向丘陵、台地和平原呈阶梯状过渡。地质环境较复杂,受台风暴雨影响频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面广、点多且分散。低山丘陵区地形坡度陡,地质灾害突发性强,危害性大,低丘台地区人类工程活动强烈,人工边坡分布多,潜在滑坡、崩塌危险性较大,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目标任务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等文件规定,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断提高全市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四、主要内容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十八条和《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第十四条规定,年度地质防治方案内容应包括本年度气候总趋势预测,明确防灾责任,预警预报等级及响应,分析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情况,标明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说明其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等。
五、关键词诠释
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对环境造成破坏的地质作用或地质现象。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1、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2、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3、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体系;4、实施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程。
六、政策执行时间
文件发布之日。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张志伟
联系方式:0596-7085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