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
决定在全国43个城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漳州市入选其中。
什么是低效用地再开发?
具有什么意义呢?
对此,记者专访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洪维椿
对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
进行深入解读
洪维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意义重大,红利诸多,既能盘活低效资产、腾出发展空间,又能整出耕地资源、破解历史难题。”
长期以来,在一些城镇和乡村地区,包括城中村、老旧厂区,普遍存在存量建设用地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等问题。
为加快盘活利用全市低效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市政府印发《漳州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过规划统筹、收储支撑、政策激励和基础保障四个方面的19个重点探索任务,争取实现国土空间布局优化、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历史遗留用地问题妥善解决,为促进漳州城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制度保障。
试点工作为期4年(2023年10月至2027年9月),分为统筹推进实施、中期总结评估和全面总结评估三个阶段。
洪维椿:“我们结合漳州实际,制定了调查评价方案,进一步明确调查范围、调查对象等,同时采用定期调查、动态更新方式上图入库,后续将作为试点相关政策实施和成效评估的基础依据。”
漳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漳州市低效用地调查评价方案》,明确调查范围为市域现状城镇建设用地、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建设用地、采矿用地以及各县区认为有必要调查的区域。
调查对象为低效工矿用地、低效城镇用地(低效居住片区用地、低效商服用地、低效设施用地)、低效村庄用地等类型,历史遗留用地,以及各地低效用地再开发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类型低效用地。
截至3月19日,全市拟上图入库项目共294宗、面积11262亩。
洪维椿表示
针对低效产业用地评估机制和标准还不完善,配套的处置、退出等约束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研究建立存量产业用地评价机制,综合考虑经济性数据、产业导向、区域引领功能、社会贡献等指标,创新土地供应方式、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存量资源盘活机制。
创新土地多元化供应方式。
符合法律法规、规划等前提下,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改造开发,探索制定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签订变更协议的程序和办法。鼓励集中连片改造开发,在权属清晰、过程公开、充分竞争、符合产业导向的前提下,探索不同用途地块混合供应,“肥瘦搭配”联动改造,制定“工改工”与“工改商”改造规则和程序。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涉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土地,探索一并进行改造开发,与相邻产业地块一并出具规划条件,整体供应给相邻产业项目用于增资扩产(商品住宅除外)。
健全土地收益配置体系。
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之间、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置换,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探索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原土地权利人货币化补偿标准,拓展实物补偿的途径。
完善存量资源盘活机制。
在符合规划、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对既有建筑功能业态变更实施用途转换的方法。鼓励利用存量房产等空间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和行业,享受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5年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手续时,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外,其余可以协议方式办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洪维椿:“我们将加强政策研究,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与机制创新研究工作,指导各地完成试点项目实施。”
下阶段,市自然资源局将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出台规划政策指引,编制《“工改”政策及路径研究》《土地供应方式研究》《存量资源转换利用机制研究》《低效用地再开发收储机制研究》《漳州市低效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措施研究》等配套政策文件;
督促指导各地完成城乡和工业低效用地试点项目实施;
搭建市级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全过程监管模块,建立市级层面“一个库、一本账、一张图”,提高全市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工作的精细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