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切实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住环境,科学审查“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我局结合日常规划管理及调研经验,牵头起草《“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规划管控要求(试行)》。
二、适用范围
芗城区、龙文区行政辖区,龙海区、长泰区城镇建设相对集中区域,以及漳州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实际管辖范围,其他各县(开发区)可参照执行。
三、主要内容
(一)明晰设置要求。明确户属空中花园、共享绿化平台须2层通高设置,且绿化面积不小于平台水平投影面积的40%,覆土深度应大于0.5米以满足植物生长需要。户属空中花园外挑尺寸须满足3到4米的要求,共享绿化平台须至少2户共享。
(二)优化政策支持。符合设置要求的户属空中花园可享受阳台1.8米范围外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的政策优惠。供业主公共使用的共享绿化平台连接户数不小于2户时,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日照标准参照《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T∕CECS855-2021),影响自身时被遮挡面算至主体,影响其他建筑时遮挡面算到建筑最外边缘。
(三)强化监管职责。根据市自然资源、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联合印发的《“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监管实施方案(试行)》(漳自然资发〔2023〕91号),再次强化各部门监管职责。同时要求建设单位针对试点项目的户属空中花园、共享绿化平台应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四、执行时间
本补充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林君
联系方式:0596-207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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