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等决策部署
扎实有序开展自然资源部
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工作
探索创新节约集约用地举措
12月28日
我市出台
《漳州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由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加强机制建设和实施保障四部分组成,围绕“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的总体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进资源总量管理、切实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通过规划统筹、收储支撑、政策激励和基础保障四个方面19个重点探索任务,争取实现国土空间布局优化,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历史遗留用地问题妥善解决,为促进漳州城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制度保障。
试点工作为期4年,分为统筹推进实施、中期总结评估和全面总结评估三个阶段。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局将根据《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牵头出台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完成低效用地调查认定和上图入库,按照试点工作部署与要求,积极稳妥、有力有效地推进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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