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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漳州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补充规定
2023-05-08 17:08 来源: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一、背景依据

《漳州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于2022年1月18日获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已超一年。根据第五条规定,为确保适用性和适度超前性,结合日常规划管理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局部章节、条款进行修订。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强化规划导向作用,着力提高住宅居住品质、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精准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目标的追求,进一步做优做美中心城市。

三、适用范围

芗城区、龙文区行政辖区,龙海区、长泰区城镇建设相对集中区域,以及漳州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实际管辖范围,其他各县(开发区)可参照执行。”

四、主要内容

优化住宅户型设计。一是充分吸收群众意见,在住宅户型设计上进行上位指导,取消廊内天井的设计形式;二是细化中心城区日照认定标准,精确指导住宅单体设计;三是鼓励设备平台采用隐蔽设计并集中放置,提升建筑外立面的整体性,兼顾美观与实用。

细化非机动车地库标准。我市住宅项目非机动车地下车库一般采用台阶式推行坡道,虽满足现行《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L100-2015)规范要求,但实际适用性不强。为了保障民众特别是老年人、妇女、小孩的使用安全,此次修订结合漳州城区的电动车使用情况,在国标基础上,限定坡道形式,提高设置标准,

完善配套设施设置。为提升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从增加城市管理的“温度”出发。一是鼓励建设项目结合地下车库、地上室外走廊设置城市风雨廊,提升慢行舒适性。二是在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社区食堂,既为老、残、幼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就餐保障,又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就餐需求。

五、执行时间

本补充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林君

联系方式:0596-708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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