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漳州市深化“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9-16 16:27 来源: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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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漳州市深化“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现将《漳州市深化“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8日

 

 

 

漳州市深化“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深化“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工作方案〉的函》(闽自然资函〔2022〕236号)部署安排,决定在全市开展深化推进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内容

进一步落实日常巡查制度,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进一步提升整改工作质量,以拆除方式处置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推进复耕到位。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建房审批管理,注重疏堵结合,切实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

二、整治目标

对纳入2021年“点题整治”的604个项目,适时开展“回头看”,持续跟踪监管,严防“死灰复燃”;对“点题整治”后至2021年12月发现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按照省市要求的时间节点、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对2022年之后新发现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立查立改,在县级确认后2个月内100%整改到位,在查清违法事实基础上,也要查明日常巡查职责是否有效落实。2022年10月前推动依法应该复耕的,要及时复耕,达到耕种条件。

三、组织领导

市级继续依托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局际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深化推进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为召集人,局际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参照市里模式强化组织领导。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22年6月)。各县(区)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配合)部门、工作分工,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开展动员部署,同时持续不间断开展整治工作。

(二)深化整治,监督检查(2022年6月-9月)。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对发现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线索,及时进行实地核查,查明疑似违法主体、建设时间、位置、地类、占地面积,以及违法建设用途、违法违规事实等情况,逐宗建立档案,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整改到位。市县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着力发现问题,从严抓好工作落实,对新增问题,开展督办,切实推进整治。

(三)总结提升,常态治理(2022年10月)。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全面梳理、总结实施整治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完善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长效监管机制,将整治成果转化为常态化监管的有力措施。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早发现、早制止。坚持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作为工作的基本遵循,围绕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土地利用和土地违法的特点,合理划分巡查区域,有针对性确定巡查频率和巡查重点并落实责任人,要细化日常巡查监督和追责问责办法,确保日常巡查落到实处,切实发挥作用。通过日常巡查、图斑实地核查等发现的违法问题必须如实上报,不得隐瞒。

(二)查处整改到位。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问题必须实施“零容忍”,在发现第一时间书面责令违法主体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整改。对需要进一步立案查处的,应立刻启动立案查处程序,决不允许违法问题制而不止、查而不决。要加强清单化管理,严格销号制度,完成查处整改后应及时将相关文件、现场影像等佐证材料上传省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并书面报告市局际协调机制办公室申请复核后销号。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对采取拆除复耕处置的,要逐宗开展实地检查。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要加快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在用地指标安排等方面预留农村用地空间,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从源头上防范乱占耕地建房;要加强对乡镇政府宅基地审批工作指导,全面落实“两统筹、两统管”和“四到场”新机制,优化农村建房审批服务,畅通申请渠道,依法依规审批宅基地,确保农村村民合理建房需求。要进一步落实乡镇“两违”整治“铁三角”机制,做好堵疏结合,有效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部署推动、强化协作配合、强化跟踪落实,将深化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严禁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对在整治工作中发现巡查制度不落实、查处整改不力或虚假整改等问题,按照“即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开展通报约谈,情节严重的,将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宣传标语、横幅、有线电视、抖音、手机彩铃等方式加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的宣传,进一步提高知晓度,不断提升全社会保护耕地、依法用地意识。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强化典型违法案件和违法现场拆除实况曝光,起到“拆除一起、震慑一片”的警示作用,营造“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社会氛围。

(六)及时报送情况。“点题整治”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县级协调机制办公室每月10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盖章确认后报送至市局际协调机制办公室,2022年10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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