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漳州市中心城区(芗城区、龙文区、漳州高新区)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有关工作,切实保障被征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住建局、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漳州市目前征收工作实际情况,吸收各地先进经验,制定本指导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体现公平公正。一是突出合法奖励。对持有合法手续的住宅房屋,保障其审批面积的补偿权益。对已批未建或只建1-3层的有合法手续的房屋,给予照顾购买或低层奖励。二是突出分层分档。根据集体土地上住宅建房有关规定制定差异化补偿机制,体现层数差异,超过集体土地上住宅建房允许建设层数、面积的,减少或不予补偿。即在原有综合单价的基础上,按照“层数越高、补偿越低”的原则,按层数予以折减。
因三个区纳入城区管控时间点不同,有手续住宅房屋的比例差别较大,难以统一标准,各区可按照本指导意见确定的调整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体现层数差异化的补差或折减标准。
二、体现早签早拆早得利导向。在正面引导上制定奖励细则:一是要积极动员群众尽早对接商谈,对积极配合前期手续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接商谈,可给予适当奖励。二是合理设置商谈签约轮次,按签约轮次和搬迁腾房时间合理设置奖励额度,鼓励提前签约交房。三是对选择产权调换的,可按商谈签约轮次和搬迁腾房顺序确定选房号,提前腾房、优先选房。四是推行安商一体化,各区可在启动征迁前一并考虑通过回购商品住房中优质房源的渠道,安排优质房源,用于奖励提前腾房的群众。
三、体现对困难群众的关怀照顾。延续实行搬迁和过渡安置补助机制,对于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设定最低居住面积保障政策。各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老年人、残疾人、低保户、特困人员、“五老”、烈属等特殊群体人员的补助保障措施。让被征迁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怀,助推征迁依法、快速、和谐推进。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人:林慧桢
联系电话:218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