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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策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漳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漳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编制《漳州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漳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zhangzhou.gov.cn)上查阅《指南》。

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目录请点此(链接

2、公开形式

市自然资源局在漳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址http://zrzyj.zhangzhou.gov.cn。此外,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图书馆、档案馆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4、查询方法

公众可以从漳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上,通过政府公开信息栏目查询,或使用信息索引检索、全文检索方式获取自己需要的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索引的格式为:

索引号   信息名称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信息生成日期   备注/文号

公众可以到本局查阅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图书馆、档案馆获取有关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漳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zhangzhou.gov.cn)上填写并递交《漳州市自然资源局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漳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办公室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6-2942612

传真号码:0596-2942613

电子邮箱:zz2942612@126.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新浦东路137号7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363005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漳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zhangzhou.gov.cn)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漳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zrzyj.zhangzhou.gov.cn)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2)书面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单位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①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②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③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5)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户等条件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